水磨河滨水景观带、乌鲁木齐市文化公园物业服务(保洁、冬季清雪、绿化养护)及安保服务
项目名称:水磨河滨水景观带、乌鲁木齐市文化公园物业服务(保洁、冬季清雪、绿化养护)及安保服务
标项一标项名称:水磨河滨水景观带安保服务采购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836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磨河滨河景观带安保服务:安保服务进口1个,出口1个,监控室1座,巡逻面积488324平方米。备注:
标项二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文化公园安保服务采购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5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乌鲁木齐市文化公园:安保服务:进口1个,出口1个,巡逻面积139483.48 平方米。备注:
标项三标项名称:水磨河滨水景观带保洁、冬季清雪及绿化养护服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672035.0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磨河滨河景观带:硬化面积80128.60平方米,水域面积93947.00平方米,清雪面积80128.60平方米,道路绿地一级养护408816.00平方米。备注:
标项四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文化公园保洁、冬季清雪及绿化养护服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479877.19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乌鲁木齐市文化公园:硬化面积30565.00平方米,水域面积40190.00平方米,公园绿地一级养护108918.48平方米,清雪面积30565平方米。备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问题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好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问题造成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建设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建设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建设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建设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