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含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下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分等级定价,具体收费标准暂按现行标准执行;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车库(位)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5元/车·月。
近日,十堰晚报秦楚网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客户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物业管理协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十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据了解,此《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参照标准。
《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了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零散老旧住宅区六个服务等级,星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标准》规定,各星级服务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据悉,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标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原十堰市物业管理协会(十物协发[2012]3号)文件废止。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在小区显要位置建立“四公开一监督公示牌”和“物业服务定期报告公示栏”。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客户意见、建议、求助、投诉应在24小时回复,客户有效投诉回访率达98%。
7.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在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紧急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
8.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及电子化服务平台,为业主提供便民查询及便捷性服务。
9.物业服务企业需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品质检查每月组织1次,形成并发布居住小区季度物业服务工作简报。
10.与业主委员会保持联系,渠道多样化,保证沟通顺畅。每季度至少联系业主委员会召开1次工作例会。
11.经常与业主沟通,对住宅小区全体住户每年至少访问2次,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处理业主投诉,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征求业主的意见,改善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达90%以上。
13.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梁、板、柱等结构构件每年巡视1次,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告知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公共部分、扶手、坡道等每月检查1次,保证牢固、使用安全。公共部分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每月检查1次。
5.外墙面砖或涂料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等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房屋外墙面砖、涂料抹灰层等装饰材料脱落,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上报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
6.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等每月巡查1次;大门、围墙、护栏每周检查1次,发现锈蚀、变形、破损及时处理。
9.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10.按照国家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安全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1.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实行袋装并在临时垃圾池堆放,及时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即清即运。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9.对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及时检查更换。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9%。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培训。能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2.建立健全门岗制度。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按规定时间段设立岗。对访客及车辆进出、物品搬运等进行登记,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制定巡逻方案及应急预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记录。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每日定时巡查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物业区域内车辆信息齐全。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志牌和标线,划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车位标识规范。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消防通道不得停放车辆,及时劝阻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
5.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配备专门人员实施24小时监控。巡逻及监控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垃圾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3次;楼道、楼梯扶手每周清洁1次;共用部位玻璃、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主干道路积水、积雪。
4.电梯轿厢每日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7.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季度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树不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过。
2.乔、灌木每年夏季、冬季各修剪1次,绿篱、色块、草坪每年至少修剪3次。
6.植物生长旺季,树丛、绿化带及草坪每月除杂草1次,花坛、盆栽每月除杂草1次。
8.开展绿化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等信息。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在小区显要位置建立“四公开一监督公示牌”和“物业服务定期报告公示栏”。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客户意见、建议、求助、投诉应在24小时回复,客户有效投诉回访率达95%。
7.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在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紧急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
8.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及电子化服务平台,为业主提供便民查询及便捷性服务。
9.物业服务企业需对住宅社区物业服务质量检查每季度组织1次,形成并发布居住小区季度物业服务工作简报。
10.与业主委员会保持联系,渠道多样化,保证沟通顺畅。每半年至少联系业主委员会召开1次工作例会。
11.经常与业主沟通,对居住小区全体住户每年至少访问1次,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处理业主投诉,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征求业主的意见,改善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达85%以上。
13.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梁、板、柱等结构构件每年巡视1次,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告知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公共部分、扶手、坡道等每季度检查1次,保证牢固、使用安全。公共部分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每季度检查1次。
5.外墙面砖或涂料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等每半年检查1次,发现房屋外墙面砖、涂料抹灰层等装饰材料脱落,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上报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
6.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等每季度巡查1次;大门、围墙、护栏每月检查1次,发现锈蚀、变形、破损及时处理。
9.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10.按照国家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安全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1.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实行袋装并在临时垃圾池堆放,及时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即清即运。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9.对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及时检查更换。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7%。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门岗制度。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按规定时间段设立岗。对访客及车辆进出、物品搬运等进行登记,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制定巡逻方案及应急预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记录。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每日定时巡查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物业区域内车辆信息齐全。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志牌和标线,划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车位标识规范。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消防通道不得停放车辆,及时劝阻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
5.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配备专门人员实施24小时监控。巡逻及监控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垃圾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2次;楼道、楼梯扶手每周清洁1次;共用部位玻璃、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主干道路积水、积雪。
4.电梯轿厢每日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每季度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7.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
2.乔、灌木每年夏季、冬季各修剪1次,绿篱、色块、草坪每年至少修剪2次。
6.植物生长旺季,树丛、绿化带及草坪每季度除杂草1次,花坛、盆栽每季度除杂草1次。
8.开展绿化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信息。
2.承接项目时,对居住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国家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安全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垃圾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楼道、楼梯扶手每半月清洁1次;共用部位玻璃、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2.承接项目时,对居住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承接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线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国家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安全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清扫1次,每半月拖洗1次;楼道、楼梯扶手每月清洁1次;共用部位玻璃、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国家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安全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公布服务人员姓名和照片、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处理业主(居民)的报修和投诉。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数的限制,按时进行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完损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街道或社区提出报告和建议,配合开展维修。
3.检查路面、窨井盖、下水管网、雨水污水井、化粪池、排水管网等设施,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4.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和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发现安全隐患告知住户并报告相关专营部门和街道、社区。
5.发生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对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