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减轻家长负担,帮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积极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良好氛围,
(一)坚持公益普惠性。暑期托管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工作,采取收取劳务报酬成本筹措经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减免。
(二)坚持社会广泛参与。暑期托管服务是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的共同责任,充分调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与卫生、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统筹力量共同参与。
(三)坚持教师志愿参与。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按标准给予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统筹合理的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四)坚持学生自愿参加。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告知具体安排。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尽量抽出一段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一)服务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8月18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如有特殊情况,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二)托管地点。那大实验小学、那大镇中心学校、那大镇第三小学、那大镇第九小学、那大镇第十一小学为2023年暑期托管服务学校。
(三)服务对象。主要面向确有托管需求的儋州市(含洋浦)2022-2023学年度小学在籍学生,优先满足平时家中无人照管的双职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需求。学校服务对象不局限于本校学生,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五)服务内容。暑期托管服务以基本看护为主,合理提供其他服务,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要重点提供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阅读指导、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组织学科培训、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有条件的学校在确保安全健康的情况下,通过学校食堂、第三方集中供餐等方式,努力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六)教师安排。原则上每班安排1位看护教师。学校可适当配置管理干部、校警、校医、专业教师等。
(七)收费办法。暑期托管服务费用为21元/生·天(参照课后服务成本每课时3元),按照20天计算,共计420元/生,由学校向家长收取。提供午餐服务的,由家长自愿选择并承担费用。参照课后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开展暑假托管服务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暑假托管服务教职工劳务报酬、水电费、教学设备购置及维护维修费、开展暑假托管服务相关活动等开支,严禁挪作他用。各有关学校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细化岗位劳务报酬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合理发放有关费用。
(八)劳务取酬。教师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参照我省校内课后服务标准,劳务费发放标准每课时(1小时)税前75元。对负责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校医等其他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一)提高教育服务水平。要格外的重视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暑期托管服务新模式,打造暑期托管服务品牌。各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并且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各项工作,做好日常管理,确实提高服务水平。
(二)保障师生安全健康。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暑期托管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要以发放《告家长书》、签订《入托协议》等方式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暑期托管服务人员的管理,对非本校教职工暑期托管服务人员严格审核,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或机构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参与暑期托管的学生和服务人员需自行购买保险。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接送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暑期托管服务学校和报名信息,主动了解学生、家长对暑期托管服务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建议,不停地改进革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内容,及时总结和宣传暑期托管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共识和氛围。
(四)拓展托管服务资源。各学校要充分的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共同参与,充分的利用本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托管服务。
(五)加强监督指导。重点围绕人员安排、服务内容和安全保障,加强对暑期托管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将暑期托管班变成“培训班”“补课班”,一经发现将及时严肃查处。